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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檀香裊裊,木魚聲聲,長伴青燈古佛,這19年來,68歲的靜安師太在寧德霞浦一座深山的寺廟裡過著清靜的生活。如果不是年近8旬的丈夫突然起訴離婚,出家多年的靜安師太,可能都忘記了自己塵世中還有個“李秀英”的身份,還有個“完整”的家。
  丈夫為何時隔19年後,突然提出離婚?似乎早已看破紅塵的師太為何反而不肯離婚?是留戀紅塵,還是另有隱情?不管結果如何,兩人的婚姻還是在這個月走到了盡頭。而橫亘在兩人之間的財產問題,是否又會因為“出家人”這個身份而與其他人有所不同?
  結婚33年

  妻子出家削髮為尼
  1961年,靜安師太還叫李秀英,僅僅只是個16歲的少女。那個時代,16歲的女孩已經到了待嫁年齡。那一年的春天,她經人介紹認識了24歲的陳達。第一次見面時,彼此互有好感。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瞭解,兩人於當年年底,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後4年,兩人誕下一子,此後,又育有兩女,日子過得平靜安穩。一晃三十多年過去了,孩子都已經成年,連孫子都有了。人到黃昏,就在丈夫陳達以為可以好好享受天倫之樂時,卻發生了一件讓他難以接受的事。
  原來,李秀英一直信仰佛教,每日在家誦經念佛。對此,陳達並不阻止。但隨著年月的增長,家也成了,兒孫也滿堂了。與此同時,李秀英覺得煩惱和痛苦也與日俱增,她便萌生了遠離塵世羈擾,遁入佛家空門的念頭。
  她的想法和陳達發生了巨大的衝突,兩人發生了爭吵,不管陳達如何苦苦哀求,李秀英堅稱一生灑掃庭院,長伴青燈古佛,才是她最好的歸宿。
  更讓陳達難以接受的是,1994年,李秀英真的拋夫棄子放下一切隻身一人離家出走,到霞浦縣一座深山的庵堂里削髮為尼,法號靜安師太,預示著一世清靜,不再過問世俗。
  自此之後,雙方互不聯繫。李秀英在寺廟吃齋念佛偶爾回娘家,但從不回夫家,陳達也從不去庵堂看望妻子。兩人就此別過19年。
  出家19年

  她收到了離婚傳票
  2012年9月的一天,陳達悄悄地跑到了霞浦法院起訴,要求與做尼姑的妻子離婚。但因無法提供妻子確切的住址因而撤訴。這一切,李秀英被蒙在鼓裡。但是,陳達並未就此放棄,在尋得妻子地址後,他於今年7月5日,再次跑到法院起訴離婚。此時,他已經76歲了。
  然而,兩人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並沒有直接結束。正在庵堂里修佛的李秀英收到一張離婚傳票後,拒絕離婚。
  面對這個起訴離婚,法官滿是疑問。照理說,陳達的妻子已經出家了19年,他完全可以在更早的時間,提出離婚要求,而為何在漫長的19年後才提出離婚?同樣的,李秀英既已出家,塵世婚姻定是不眷戀了,又為何反而拒絕離婚,難道她還留戀紅塵?
  帶著疑問,霞浦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已是滿頭白髮的陳達出庭站在原告席上,而李秀英認為身為佛門弟子,出庭有礙觀瞻,為此她委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代為出庭答辯。
  庭審上,陳達提出的離婚理由是,李秀英當年跑去庵堂當尼姑,不管家裡,分居多年,他四次病危住院動手術,李秀英沒有盡到妻子的任何責任,現在兩人已無感情,所以起訴離婚。但是,這個理由被李秀英的律師反駁了,因為李秀英拒絕離婚。
  房產糾紛

  成為“案中案”
  李秀英認為,丈夫想和自己離婚的原因不是他生活起居無人照顧,也不是自己沒有盡到妻子的責任,更不是雙方分居生活達19年之久的緣故,而是2008年3月間,雙方共同所有的坐落在霞浦縣松城街道的一處舊房屋與他人共同開發拆除重建,因為這處房屋丈夫才要和她離婚。
  原來,早年陳達與李秀英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有一套共有的舊房。這套房子與他人共同開發拆建,建成兩幢四層半磚混結構的房屋,房屋建成後,開發商與陳達夫妻各得一幢房屋。房屋總共4層,建築面積達400多平方米。
  開發商還支付陳達夫妻舊房拆建補償款16萬元。陳達取走了其中的4萬元補償款,餘下12萬元補償款全部用於該房屋的裝修。
  李秀英認為,房屋裝修竣工後,陳達遷入居住,便自認為擁有了這份房產,身價百倍,雖年逾古稀,卻經不起誘惑,竟萌生棄妻再娶之念。因此才要和她離婚。
  但是,庭審上,李秀英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供此方面的證據。原來,李秀英不願意離婚是因為這個“案中案”。
  法院判決

  52年的婚姻戛然而止
  對此,霞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秀英具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其作為原告陳達的妻子,已和原告分居生活19年,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屬《婚姻法》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
  被告李秀英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至於房屋,由於已經經過拆除重建,產權範圍實際已發生變更,雙方當事人均無法提供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書,法院無法查明雙方共同房屋產權的實際範圍,所以此案對此不予涉及。雙方可以另行起訴。
  面對這個離婚的結果,李秀英不服,委托律師上訴到寧德中院。
  近日,寧德中院認為雙方夫妻確已破裂,再無複原可能,維持原判,准許二人離婚。
  兩人維繫半個世紀的金婚終於走到了盡頭。
  然而,擺在兩人面前新的問題是,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的那套房產該如何分割?兩場離婚申訴中,兩人都提出這個要求,至於怎麼分割則為此後的另一場官司埋下了種子。
  這次離婚官司當中,法院雖然沒有審理這塊,但不可避免的是這套房子將成為兩人最後的糾結所在。
  舉案說法

  出家人可以分割財產嗎?
  佛家子弟講究四大皆空,而出家人能否繼承遺產?福州市民宗局政研室主任李林洲先生認為,佛家並沒有要求公民一定要離婚才可以出家,但從道德角度來說,出家的一方不能對另外一方盡正常的夫妻責任,那麼應該要選擇離婚。此外出家是一種個人行為,離婚後出家者世俗中的個人財產也同樣是可以爭取的,不管是佛教戒律還是法律上對此都沒有特別例外的規定。但是,可能法律上會考慮“出家者”對家庭貢獻較少,而進行少分。
  對此,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張迪律師認為,和尚、尼姑等出家人雖然受佛教戒律約束,但在法律層面上,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國家公民的組成部分,也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婚姻自由和享有私人財產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戒律的歸戒律,法律的歸法律”,因此,不能因為是出家人就否定其合法的財產權,本案當事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案人物皆為化名)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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